今日说法

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婚姻可撤销!

作者:佚名 来源:网络 2022-10-10 浏览:121 我要评论( )

  结婚,是结两姓之好,忠诚、坦白和信任才能支撑两个人一起面对未来生活,同舟共济。但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伴侣又能否接受呢?宜城法院郑集法庭近日就判决了一起撤销婚姻案

  结婚,是结两姓之好,忠诚、坦白和信任才能支撑两个人一起面对未来生活,同舟共济。但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伴侣又能否接受呢?宜城法院郑集法庭近日就判决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。

案情简介

小郑与小赵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,2022年5月20日上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当天下午,小郑与小赵进行了婚检,小赵被诊断患有慢性肾衰竭代偿期、高血压病3级(极高危)、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严重疾病。小赵知道自己有这些疾病,但在领证前隐瞒了小郑。2022年6月,小郑知道后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与小赵的婚姻关系。

裁判要旨

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,共同生活,养育子女。为了配偶、子女的身体健康及婚后的共同生活,双方对彼此健康状况有知情权。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,尊重对方的婚姻自主权,若未如实告知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小赵与小郑结婚登记前,小赵患有慢性肾衰竭代偿期、高血压病3级(极高危)、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严重疾病,但小赵未如实告知小郑,影响了小郑是否愿意与小赵结婚的真实意思判断,且小赵婚后的疾病状态也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。

裁判结果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,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撤销小郑与小赵的婚姻关系。

宣判后,小郑与小赵均未提出上诉。

法官点评

1、疾病的认定:重大疾病包含:严重的遗传性疾病、传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智力低下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六大类。判断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“重大疾病”可以比照上述疾病的标准予以认定,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,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,无论上述遗传性疾病、传染病及精神疾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,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,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。

2、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:关于重大疾病的发生时间,仅限于婚姻登记前。法条明确规定对“重大疾病”的告知义务应当发生在结婚登记前,如果重大疾病发生在结婚后未如实告知的,伴侣不享有撤销权。

3、撤销权的行使时间:民法典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”。此一年为除斥期间,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终端或者延长的规定,想撤销婚姻,必须在一年内提出。

4、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: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,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
法院判决

第一千零五十三条【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】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【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】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法官寄语

婚前检查,是婚姻的第一道保护。结婚的新人要提高对婚检的思想认识,主动进行婚前检查,这不仅是对婚姻家庭负责,也是对自己负责。如果结婚后发现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。

下一篇:京山市检察建议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

上一篇:我和我的奇葩小姑
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网友点评
0相关评论